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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18)闽狱字第16号
罪犯蔡由和,性别男,1942年7月19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长乐市,因犯猥亵儿童罪经长乐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24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经减刑,现刑期自2016年5月31日起至2018年5月30日止,现在闽江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18年3月19日,闽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四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罪犯蔡由和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18年3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18年3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