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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(2018)闽狱字第10号
罪犯兰荣芳,性别男,1965年6月6日出生,壮族,居住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,因犯贩卖毒品罪经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3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刑期自2013年5月3日起至2028年5月2日止,现在宁德监狱服刑,因患:严重疾病。2018年2月1日,宁德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四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罪犯兰荣芳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18年2月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(立即保外就医)。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
2018年2月1日